北京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的最短后续使用年限不应短于30年
北京加固公司资料
www.dingsheng010.com北京地区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细则
现有
中小学校舍抗震抗震加固,鉴定和加固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一般可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
年限:
1 在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中小学校舍,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30 年;在80 年代(按TJ11-78设计)建造的现有中小学校舍,可采用40 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 在90 年代(按GBJ11-89设计)建造的现有中小学校舍,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40 年。
3 在2001年以后(按GB50011-2001 设计)建造的现有中小学校舍,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 年。
【说明】
本条提出了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加固的最短的后续使用年限,相当于提出了中小学校舍的最低设防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后续使用年限均不应短于30年
北京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施工队伍设计施工公司6860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