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固公司之包钢加固施工检验和质量验收标准五条
包钢加固施工检验和质量验收
1.在施工之前,应确认钢材及结构胶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规范规定的数值。
2.按规定进行各工序隐避工程的检验及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返工。
3.加固构件的包钢质量采用无损检验,检验时可用小锤轻击粘贴钢板,从音响判断粘贴效果,也可采用超生仪检测。如有个别空洞声, 表明局部不密实,须再次高压注胶方法补实。
4.对重要构件也可采用荷载试验,一般采用分级加载至正常荷载的标准值,检测结果较直观、可靠,但费用较高,耗时也较长。需要千斤顶或配重(常用沙袋、砖块)、百分表、裂缝显微镜、衡器。
5.大面积粘贴前需做样板,待有关方面验证后,再大面积施工。
包钢加固适用范围
1.一般承受静力作用受弯及受拉构件及剪力墙的开洞加固。
2.包贴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上的型钢,其外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表面防锈蚀材料对钢材及胶结剂应无害。
3.采用外包钢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特殊环境(腐蚀、放射、高温等)下的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结剂,并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4.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加固构件进行防火保护。
5.被加固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得低于1.5MPa。
6.采用外包钢加固技术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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