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建筑
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
在进行抗震加固前,必须首先进行抗震鉴定,为抗震加固提供依据,北京加固公司
www.dingsheng010.com2.1房屋抗震鉴定的基本程序
2.1.1搜集原始资料
2.1.2现场调查
2.1.3进行综合抗震能力二级鉴定
2.1.4综合评定
2.2二级鉴定方法
我国抗震鉴定采取
二级鉴定法,当符合第一级鉴定标准时可不进行第二级鉴定,是属于逐级筛选法。
2.2.1第一级鉴定的基本内容
第一级鉴定是以宏观控制、构造鉴定为主。属于抗震概念鉴定,包括了房屋层数、高度、建筑平立面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性能及连接、非结构构件和材料的要求等。
建筑抗震概念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最大值的限值要求。
(2) 建筑的平面、立面、质量、刚度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的分析;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3) 结构体系应注意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导致整个体系抗震能力的可能性;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4) 要保证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构造及必要的支撑系统,当构件尺寸、截面形式不利于抗震时,需适当提高该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
(5) 非结构构件间与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临街处的构件,需适当提高该结构构件的构造要求。
(6) 结构材料实际强度等级应符合基本要求;当建筑建造在不利地段时,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
2.2.2第二级鉴定的基本内容
第二级鉴定是在第一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上部结构的第二级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构造步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对房屋抗震能力的定性或半定量估计;
(2) 根据材料实际强度、构件现有截面尺寸进行结构现有抗震承载力验算;
(3) 考虑构造影响后,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检验。
3.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基本原则
现有建筑加固前,需按国家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需抗震加固。
3.1抗震加固设计要求
根据国家
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总的要求是:
(1) 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确定加固方案,包括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并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其使用功能,注意美观。
(2) 加固方案应便于施工,并注意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 有关非抗震问题宜一并考虑。
3.2对抗震加固时的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的要求
(1)加固总方案应优先考虑增加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要针对场地土与建筑的具体情况,选择地震反应较小的结构体系,避免加固后地震作用增大超过结构抗震性能的提高。
(2)加固后应避免由于局部加强导致结构的刚度突变,尽量使结构的重力和刚度分布比较均匀对称,防止扭转效应及薄弱层或薄弱部位转移。
(3)注意加强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在不同结构类型连接处、房屋平面与立面的局部凸出部位等。由于鞭稍效应等因素使地震反应加大,宜在加固时采取比一般部位适当增强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的措施。
(4)加强新旧构件的连接。连接的可靠与否是加固后结构整体工作的关键,增设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不允许直接放到楼板上。
(5)对于女儿墙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优先考虑拆除、拆矮或改用轻质材料;当需要保留时应加固。
总结:现有建筑
抗震鉴定的基本原则和二级鉴定方法如上。